各市、县(市)经信委(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动云工程与云服务产业培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4〕67号),现将申报2015年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申报名额
根据《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2015年工作方案》有关精神,以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2015年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部分)的通知》(浙财企〔2015〕47号)关于云工程与云服务的资金安排,确定各地限额申报云工程和云服务项目名额(见附件1)。
二、项目申报方向
(一)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应用项目;
(二)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云服务;
(三)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标准制订;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三、项目资金支持
按照浙政办发〔2014〕67号和浙财企〔2015〕47号文件,2015年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已经切块下达各地,其中新兴产业增加值切块部分26%左右资金用于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计划确定后,请各地按程序将财政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绩效,并于9月30日前将资金安排情况报我委(信息化推进处)。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互联网与产业融合应用试点项目
申报方向:
1、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应用。包括实现资源共享协同的生产组织创新、满足个性需求的制造模式创新、支撑智能绿色的生产运营创新、提升用户体验的产品及营销模式创新、助力企业低成本运营的融资方式创新、支撑全业务全流程互联网转型的集成创新等方向。具体可参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开展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函〔2015〕50号)确定的试点方向及其内容。
2、互联网与服务业融合应用。包括互联网与金融、教育、医疗、旅游、家装以及社会管理等深度融合应用,形成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实现公共信息资源共享,推动优质资源社会化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3、互联网与农业融合应用。包括互联网在生产领域应用,以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3S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农业智能提升农业智能生产水平;互联网在商贸流通领域应用,基于互联网构建农业种子、农产品、畜牧产品、农药等资产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在农村和农民信息化服务上的应用,建设智慧乡村,提升涉农信息化综合水平。
申报要求:
1、申报的项目为2015年新建或在建项目,2016年底能够完成(或者一期工程能够完成)且未获得过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150万元。
2、项目申报单位按附件3要求向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项目计划数1.5倍比例筛选上报省经信委。已申报工信部互联网与工业融合创新试点企业视同已递交申报材料。
(二)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云服务
请相关申报单位按附件2要求,提供购买协议文本及项目实施情况。
(三)智慧城市标准制订
根据《浙江省智慧城市标准化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浙信办〔2015〕10号)和《浙江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质标函〔2011〕397号),由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智慧城市建设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书,经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后报省经信委。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建设
专项资金补助已通过认定或今年已申报工信部贯标试点的企业。
上述申报项目材料由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后于6月5日前报省经信委,并发送电子版至邮箱xxhc@zjjxw.gov.cn。
联系人:1、互联网与产业融合项目,张统(0571-87056467)、汪越(0571-87056460)、董钊(0571-87056460)。
2、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购买第三方云服务项目,顾绣敏(0571-87056461)、董钊(0571-87056460)。
3、智慧城市标准制订,童森军(0571-87058344)、顾绣敏(0571-87056461)。
附件:1.2015年云工程与云服务项目申报名额表
2.云服务购买落实情况表、云服务补助汇总表
3.浙江省2015年互联网与产业融合(互联网+)项目情况表和申请报告、项目申报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