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经信委2014年信息化
(两化融合、智慧城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经信委(局):
为加快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深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统筹做好全年信息化工作,我委制订了《浙江省2014年信息化(两化融合、智慧城市)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
省经信委2014年信息化
(两化融合、智慧城市)工作要点
2014年我省信息化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八八战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加快转变经济和社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抢抓物联网技术发展机遇,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消费,发展信息经济,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五水共治”、“四换三名”中的重要支撑作用,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和建设“两富”现代化浙江的战略目标作出新的贡献。
重点抓好13项工作:
一、贯彻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待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发),全面组织实施产品与装备智能化开发、“机器换人”、重点行业和区域绿色安全制造、“电商换市”、中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骨干企业信息化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云服务产业培育、专用电子及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等十大专项行动。
二、组织开展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建设。在全省建立一批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区域,抓好千企机器联网工程建设,重点建立省级机器联网示范项目50项以上;抓好百企总部信息化示范试点,深化首批15家总部型企业示范试点培育并建立新一批示范;抓好百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重点培育发展一批贯标服务机构,建立50家以上省级贯标示范企业,推动各示范区域两化深度融合水平明显提升。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对列入计划的示范区和示范项目进行重点支持。
三、实施千家企业信息化“登高”计划。发布“登高”计划实施方案,各市、县(市)选择销售收入排名前列或者企业信息化水平处于前列的属地工业企业开展“登高”计划,推动骨干企业加快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发挥两化深度融合主力军的作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登高”计划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进行年度评估,确定水平评级,并予以公示。列入“登高”计划企业,经评估信息化水平达到卓越水平(A级)的将列为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四、建立两化深度融合应用服务体系。制订浙江省两化深度融合应用服务政策指导意见,培育建立一批重点应用服务机构,以市场化机制引导应用服务机构与示范区域、示范企业等建立供需对接机制,签署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和服务要求明确的合作协议,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有效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开展。发布两化深度融合应用服务“双百”推荐目录,推荐应用服务机构100家以上、优秀解决方案100项以上。五、推进中小微企业公共网络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工业设计供需对接信息化商务平台、互联网融资中介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上市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年度列入“小升规”计划的小微企业为重点,积极开展信息化服务。创建智慧小企业创业基地60家,推进中小微企业生产、管理、营销中信息技术应用,全面提升中小企业对市场的快速反应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六、深化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
——深化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建设。加快20个智慧城市示范试点项目建设进程,在体制机制、资源共享、商务模式、技术创新、标准建设、产业带动、政策研究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应用的智慧化程度和实效不断提高。首批13个项目力争在2014年底前在一个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构建形成“云、管、端”一体化的智慧城市业务应用系统,并逐步推广。
——创新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投融资方式。根据《浙江省智慧城市建设示范试点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创新资金使用模式,以按绩效奖励和采购第三方云服务方式,安排省级财政资金,促进智慧城市项目的市场化运营,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继续推进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拓展智慧城市投融资渠道。深化落实部省“3+X”指导推进模式,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委的支持。
——加强政策法规和标准建设。组织实施智慧城市建设政策法规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抓好智慧城市建设急需的重大问题研究和智慧城市标准建设,争取今年形成一批研究成果,以及10项以上技术、业务与监管流程融合的智慧城市相关标准。推进浙江省智慧城市保障办法前期立法工作。
——以应用为驱动大力发展智慧产业。发挥智慧城市建设示范业务创造的规模化应用市场的优势,引进和培育一批网络技术骨干企业,在有条件的地区集聚形成智慧产业基地。深化推进智慧城市大型软件(操作系统)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抓好已经部署的14家智慧城市领域企业研究院建设,争取中国电信、航天科工、中国四维、中电科技、思科等相关产业和研究机构落地浙江。
七、积极培育云服务产业。扶持发展各类云服务公司和云工程公司,抓紧出台相关政策意见。发布《浙江省云计算发展规划》,制订第三方云服务企业服务规范、云计算数据中心能耗标准和合同规范文本,建立云计算第三方实验室,开展云服务企业能力第三方评估。加快杭州云计算服务国家创新示范城市建设。支持滨江高新区创建网络产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智慧e谷”。
八、积极发展工业电子及软件。抓好高新区装备电子(软件)引进与合作,切实推进装备电子(软件)合作项目的落地。开展装备电子(软件)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大力推进集成电路、物联网、通信与网络、数字视听、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软件及信息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链培育,积极培育超千亿元产业集群。支持杭州创建中国软件名城。加快培育一批重点成长性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
九、组织实施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依托电子信息行业龙头企业和行业特色优势企业,按照产业链垂直整合的要求,实施网络信息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建设一批网络信息产业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组织实施一批网络信息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培养一批科学家和创新团队。
十、实施“宽带浙江”战略,构建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加快固定宽带网络升级提速。统筹推进无线通信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完善广电、电信平台对接运营管理,扩大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范围,创新三网融合分业监管模式,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推进安全技术管控平台建设应用。强化无线电频率资源保障,优化使用频率资源,加大对无线电频率干扰的查处。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十一、深化社会各领域信息化应用,着力提高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继续贯彻落实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稳步提升教育、文化、医疗、社保等领域信息化水平。加快杭州、宁波、嘉兴、金华、义乌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开展新兴信息消费重大应用示范项目建设。建立若干省级农村信息化示范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提升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水平。制订浙江省卫星导航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开展北斗导航基础设施建设和位置信息服务。抓好电子政务重点业务系统建设。研究制定推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政策措施,推进基础数据信息库建设和联网共享。
十二、加强社会中介组织建设。发挥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省两化融合促进中心的作用,继续开展两化融合进企业服务年活动。加快省经信智慧城市规划研究院建设,为全省各地智慧城市总体研究和规划设计提供支撑。进一步发挥省智慧城市促进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标准化委员会的作用,提升信息化重点项目决策咨询水平。做好年度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评估并排序公布。委托省企业信息化促进会开展区域两化融合水平评估。
十三、加强宣传、培训与交流。组织开展2014年两化深度融合国家示范区建设千人培训计划,采用宣讲、企业家培训、专题培训、网络学院等方式,培训政府官员、企业家、首席信息官、企业信息化工作人员3000名,其中政府官员500名、企业家和首席信息官1000名、企业信息化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1500名。办好中国(宁波)智慧城市博览会、中国义乌(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组织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主题系列活动和科普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