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市、萧山区、余杭区)经信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浙委发[2013]22号))和《关于推动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23号)精神,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关于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装备制造业切块预算指标的通知》(浙财企[2013]403号),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用于支持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和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推进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装备优化升级。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条件 (一)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点方向。 1、工业企业“机器换人”要立足于推动装备制造业技术改造,重点鼓励装备制造企业加大设备投入,提升装备水平,突出创新成果产业化。 2、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改造要立足于对企业存量装备的技术创新和优化升级,通过物联网、云计算和自动化控制等技术对机器设备和生产流程等进行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改造的项目,重点支持具有劳动密集型、高风险、高资源消耗和高排放等行业特点的工业企业开展装备优化升级,优先安排绩效好、总投资额大、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 (二)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2014年浙江省技术改造重点领域》要求。 2、项目完成直接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直接投资额指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的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项目完成备案或核准且投资额发生于2013年1月1日之后。 (三)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绩效良好,通过项目实施,企业生产效率、资源利用水平、产品优质品率(合格率)有显著提升,重要指标可提高15%以上或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5%以上。 2、项目总投资额500万元以上。总投资额包括实施期内的技术开发仪器和关键零部件购置费、软件及研发费用等。 3、项目实施期为2013年1月1日之后,并在2013年底前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投入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 二、申报材料和程序要求 (一)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需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书及相关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等附件(格式内容见附件1),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软件等需附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等凭证复印件。 (二)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意义、实施内容、技术路线(含知识产权情况)、项目目标(含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项目进度、总投资、已投入资金项目实施绩效(含项目前后,生产效率和资源利用率等对比情况)、产学研合作等内容,并填报附件1中的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和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购买软件等需附增值税发票、银行付款等凭证复印件。 (三)请各市、县(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已获得省、国家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再上报。请将项目汇总表(附件2)、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建议书一式2份和电子邮件于12月31日前分别报送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经信委投资处 童红峰;联系电话:0571-87052714;电子邮件:tonghf@zjjxw.gov.cn。 省经信委技装处 罗仁宏;联系电话:0571-87058112;电子邮件:luorh@zjjxw.gov.cn。 省财政厅企业处 张卉;联系电话:0571-87058420;电子邮件:zhanghuiczt@163.com 。
附件:1.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报告书格式 2.浙江省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和微型“物联网式制 造工厂”项目汇总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2013年12月10日
附件1
工业企业“机器换人”项目申请报告书格式
目 录
一、项目申请报告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 (三)项目实施配套条件落实情况; (四)项目效益分析。 二、有关附件材料 请按要求认真填报,并装订成册后上报。
填 报 说 明
一、《项目报告书》提纲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背景与必要性、国内外市场分析、国内外相关技术现状与发展趋势;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1、项目内容。项目技术水平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关键核心技术及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情况;2、“机器换人”成效。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提高,资源消耗降低,安全生产保障等综合效应; (三)项目实施配套条件落实情况:项目立项、环评、新增用地、资金等落实情况; (四)项目效益分析:市场前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 二、有关附件材料: (一)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二)项目所应用或取得的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通知书)、实用新型专利、省级以上新产品、新技术等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成果转让合同。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已完成直接投资付款凭证复印件。 (五)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和微型“物联网式制造工厂”项目直接投资额汇总表 金额单位:万元
注:1、项目直接投资额指项目用于设备购置、技术转让、软件及研发的费用,不包括土建费用。 2、严禁列入与本项目无关的设备和技术软件,所列设备必须为项目备案或核准范围内的设备。 3、付款凭证名称: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购置设备、技术转让、购买专利、软件及研发所取得的发票。但在单位未能及时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银行汇款或转账存根为付款凭证。 4、付款凭证号码:是指与付款凭证名称对应的凭证号码,不得填写企业内部记帐号码。
附件2 浙江省工业企业“机器换人”和微型 “物联网式制造工厂”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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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装备制造业切块预算指标的通知